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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房产(用受贿款购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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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常情况下,应当追缴原物。比如被告人所收的涉案财物是房屋,那么,随着近些年房价的上涨,涉案房屋的价值也大幅增长,法院在裁判时就应当追缴房屋本身,而不是仅追缴当年收受房屋时的价值。

二、投资增值部分应当一并追缴。比如被告人收受贿赂后将钱款用于购买房屋,如果购买房屋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受贿,那么,也应当追缴房屋本身或者与追缴时房屋价值等同的资金。如果购买房屋的资金既有受贿款,又有自己的合法收入,应当追缴房屋价值中受贿款项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比如受贿50万,连同个人财产50万一起购买了价值100万的房产,裁判时房屋价值600万,那么,判决应当追缴的份额就是300万。

三、财物贬值的,可以允许被告人以其他财物折抵,并视情况作为被告人积极退赃的一种表现。实践中,有些被告人收受贿赂以后,用于购买对于汽车、游艇、字画等物品,大部分可能存在贬值的情况,按照规定一般也应当追缴原物,但如果被告人主动提出以收受时价值的同等现金进行折抵,法院可以允许,并结合被告人其他的退赃表现,综合认定是否属于“积极退赃”,在量刑中予以适当考虑。

对于已经没收违法所得及收益、缴纳等额罚金或者没收部分财产后,财物依然有剩余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即使犯罪人罪行严重,对其合法财产仍然应当予以保护,不能肆意处置。

机构统计显示,2月以来,近70个城市发布了涉及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有的城市政策发布后进行了“打补丁”,有的政策发布后“一日游”紧急撤回。业内人士指出,“房住不炒”基调不变,政策调控力度有限。

政策调整

3月4日晚,东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

此前,东莞市调整了公积金政策,对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和期限有所放宽。其中,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商贷可转组合贷;进一步放宽贷款申请人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对装配式建筑等三类情形给予上浮可调贷款,最高上浮20%。

同样是在3月4日夜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与此前发布的通知相比,删除了“广州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广州“商服类物业限购解除”等相关政策被撤回。

此外,率先调低公积金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驻马店市,相关文件已从网站上撤回。

“房住不炒”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各地发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主要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经营压力为主,包括减轻企业缴纳税费压力、适度降低预售条件加快周转等措施。从近期驻马店、广州等地政策的变动情况看,房地产调控难以出现明显松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近期部分城市一些涉及购房领域的政策出台后又火速调整,显示出这些政策并不成熟,后续这类政策的发布将更为谨慎。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应对潜在的市场反应等做出科学的评估。

张大伟指出,从目前金融系统释放的信号看,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仍是首要任务。

3月3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召开的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暨电视电话会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这是金融系统近期第三次类似的表态。近期召开的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等监管规则,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银保监会近日就针对部分银行在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了处罚。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此前表示,“目前房地产金融政策没有调整和改变,会对房地产市场融资情况进一步监测,动态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