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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备案测量(怎么查询房产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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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房产备案信息的方法

1、在网上查询住房备案,进入各地房产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需输入产权人本人的姓名,产权证号,现在只有小部分地区提供住房产权信息查询。因为商品房购房备案查询网站不是相同的,所以还需要到地方商品房购房备案查询网站进行查询。只要到网上搜索所在地的房产管理中心的官网就可以进行查询了。

2、去房产部门查询,如要查询到精确的房产证信息,包括住房所有人姓名,产权证号,房屋设计用途,有没有被查封等等,则必须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到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比方说房地产交易中心,房管处档案馆或查询专口都可以进行查询。

房屋备案重要吗?

1、可以防止房屋“多重抵押”。预售商品房项目已抵押的,不可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则不能在房产部门备案。

2、能知晓所购房屋手续是否合法。合同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所售房屋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只有所售房屋符合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

3、能防止“一房多卖”。即同一套房屋已出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后一合同不可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更便捷。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不可以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

签购房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1、在签订购房协议之前,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房屋销售资格。五证并不齐全,就算购房者购买了房屋也是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

2、注意资金安全,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资金的安全。一次性将房款付完,这种方式的风险很大,要全款买房,也要跟开发商协商好,最好是将房款分批次支付。

3、违约责任要具体,对房屋质量做具体标准的约定,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不一样,可以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终裁决。

4、要写清退房的责任,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责任应该由开发商负责。

长春市办理房产测绘成果确认(商品房预测绘除外)需要什么材料?

农村突然来人测量房子主要是来测量宅基地情况,其实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出现,这是一种普查工作,当然也有可能是为拆迁房屋做准备,如果是拆迁的话,后续肯定是会有通知的。

农村突然来人测量房子怎么回事

农村测量房子都是由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在农村测量房子主要会测量一下宅基地的情况,而且也会记录测量出来的数据,这只是一种普查的工作,对于后期农村的规划设计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在农村测量房子也是为了考察一下目前房屋的实际情况,基本上考察的周期都是每十年一次。但农村测量房子也有可能是为了拆迁房屋做准备,有很多农村房屋比较分散,房屋质量比较差,那政府有可能会统一实施拆迁。

测量房子是要拆迁吗

房屋测量不一定要动迁。农村大多数都是自建房,使用多年可能会存在安全问题,尤其是震区的房子,只有专业人员来测量,才可以发现房子是否安全,这样就能保证村民的人身安全。所以,房屋测量不一定就是要动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现在房屋测量是怎么个登记

法政府启动对农村房屋测量的目的,是对我国农民住房现状做初步普查,其普查周期大约在10年一次,但是,这一次的大普查有着特殊的意义,是为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政策的推动辅路。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有可能会涉及到某些产权纠纷和经济补偿,所以,政府需要对现有房屋进行测量备案,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村民钻政策的空子,乘机建房,漫天要价。

现在国家规定,在规划新农村的地区,不再审批农村宅基地,凡未经审批私自建筑房屋,在执行政策时作违规建筑拆除,国家不给予任何补偿。

一、在长春市办理“房产测绘成果确认(商品房预测绘除外)”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部分拆除的房屋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部分拆除的房屋需提供:产籍科出具的拆除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部分拆除的房屋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部分拆除的房屋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部分拆除的房屋需提供:经消防、安全鉴定部门的审查合格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部分拆除的房屋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存量房建筑面积订正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存量房建筑面积订正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9.存量房建筑面积订正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0.存量房建筑面积订正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商品房备案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1.存量房建筑面积订正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2.存量房一证多套分户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3.存量房一证多套分户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4.存量房一证多套分户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5.存量房一证多套分户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6.存量房一证多套分户需提供:房屋原始施工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7.存量房一证多套分户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8.非住宅分户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9.非住宅分户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0.非住宅分户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1.非住宅分户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商品房备案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2.非住宅分户需提供:房屋原始施工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3.非住宅分户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4.非住宅分户需提供:如房屋布局发生变化,原则应当提交经消防、安全鉴定部门的审查合格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5.接建房屋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6.接建房屋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7.接建房屋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8.接建房屋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商品房备案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9.接建房屋需提供: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平、立、剖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0.接建房屋需提供:规划平面位置图(经产籍科签署已办理完房屋产权灭籍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1.接建房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者修建工程位置批准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2.接建房屋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按照质检部门要求可不用质检备案的除外)(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3.接建房屋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4.接建房屋需提供:如有拆迁,应当出示回迁安置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5.新建房屋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6.新建房屋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7.新建房屋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8.新建房屋需提供: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平、立、剖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9.新建房屋需提供:规划竣工平面图(规划核实备注中标明有竣工图的)(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0.新建房屋需提供:规划平面位置图(经产籍科签署已办理完房屋产权灭籍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1.新建房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者修建工程位置批准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2.新建房屋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3.新建房屋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按照质检部门要求可不用质检备案的除外)(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4.新建房屋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5.新建房屋需提供:如有拆迁,应当出示回迁安置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6.新建房屋需提供:申请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47.在建工程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8.在建工程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9.在建工程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0.在建工程需提供: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平、立、剖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1.在建工程需提供:规划平面位置图(经产籍科签署已办理完房屋产权灭籍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2.在建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者修建工程位置批准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3.在建工程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4.在建工程需提供:如有拆迁,应当出示回迁安置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5.在建工程需提供:申请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