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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页(房产过户委托公证书需要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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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第一项:产权人为一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产权人为本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与签约时使用的名单一致) 2、产权人为外省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 3、产权人未满18岁的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 监护人公证 书 4、签合同签有委托人的需携带委托书(房地局规定格式)并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需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项:产权人为二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本页第一项 2、两位产权人同意共有房屋产权的需签共有协议书(房地局规定格式) 3、两位产权人以份额明确房屋产权(例:40%与60%、50%与50%)的需提交 财产分割公证 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 房屋所有权证 ,谁持房屋共有权证)第三项:产权人为三人或以上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本页第一项 2、需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第四项:产权人为单位购房的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 授权委托书 原件(盖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房地局规定格式) 3、法人及受托人的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4、 股份制公司 需提交董事会议原件(盖公章及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5、产权登记表,结算单需加盖公章第五项: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以上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工作居住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原件核对用(不收取) 2、以上材料以房地局最新规定的为准第六项:您需交纳的款项: 1、购房契税:总房款的1.5%(单位购房的为总房款的3%)(有减免税证明除外) 2、公共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 3、产权证制作费:5元/本,共有权证:5元/本 4、产权证印花税:5元/本 5、产权证代办费:600元/本 6、测绘图表费:60元 7、以上3、4、5、6项用现金交纳。

法律客观:

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第一类是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第二类是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第三类是赠与的房产。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另外,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公证一般要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当事人可以前往公证中心进行办理房产公证。由于房产公证又分很多种,如房产继承公证、房产买卖协议公证等,各自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凡是办理机构都是一致的,但是如需要注意,如果是没有产权的房屋需要进行确权或者产权转移的公证,是无法进行的。

一、办理房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在进行房产公证,要准备身份相关证明,房产证、房产证明,以及相关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还有双方的协议书;

2、前往公证处需要填写相关的公证申请表格,里面的信息必须要如实填写,公证处会对这个表格里所有的信息进行核对;

3、公证处对于表格里面的信息全部都核对无误之后,公证员进行谈话录笔录,笔录之后要在上面签字,必须要本人到场,委托人是不可以去公证;

4、领取相关的房产公证书。

二、办理房产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1、房产公证需要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4、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5、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6、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

总之,房产公证需要去公证处办理,一般的县、市都设立有公证处。申请办理涉及房产公证的,应当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房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的也可向房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