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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房产合同(疫情导致交房延期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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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因疫情导致延期 办理房产证 的是可以作为免责事的。根据规定此次疫情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

疫情公司不减免房租

法律分析:因疫情导致的合同违约应当基于违约原因而定,如果是疫情直接导致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不属于违约情况,如果是个人原因导致的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主观:

房东在疫情期间不减免房租的,双方应当按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可以协商进行解除。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

法律客观: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