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汲斌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再次敲响了反腐败斗争的警钟。
一、汲斌昌的崛起与陨落
汲斌昌,1963年11月出生于山东昌邑,曾是一位在政坛上风头正劲的副部级官员,他凭借出色的政治智慧和手腕,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成为备受瞩目的政治新星,随着权力的扩大,他的私欲也日益膨胀,最终走上了腐败的不归路。
据调查,从2003年至2022年,汲斌昌在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山东省副省长、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亿余元,这一数字不仅令人震惊,也创下了山东落马官员贪腐金额的最高纪录。
二、受贿细节与恶劣影响
汲斌昌的受贿行为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他通过权力寻租、贪污受贿等手段,将公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他利用职权为儿子在投资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与不法商人勾结,大搞权钱交易,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汲斌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汲斌昌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三、反腐败斗争的深刻启示
汲斌昌的落马和死缓判决,再次提醒我们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和长期性,这一事件不仅是对汲斌昌个人的严厉制裁,也是对腐败现象的有力震慑,它告诉我们,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一旦触犯法律红线,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反腐败斗争必须持续深入,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我们必须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权力过度集中和监督不到位是导致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我们需要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建设,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
反腐败斗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我们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处遁形。
四、结语
汲斌昌的落马和死缓判决,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缩影,它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决心,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我们也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清正廉洁、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汲斌昌的案例也提醒我们,作为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读者通过本文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能够从中汲取教训,时刻保持警惕和自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廉洁、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