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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房产罪(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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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认定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房二卖是否构成犯罪时,应注意区分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首先在主观上,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房地产开发商是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支付房款来获取财物,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义务,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商意图无偿占有买受人的财物。而在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只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但其并不具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即房地产开发商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故意一房二卖,但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其并不想非法占为已有。其次在具体行为上,结合主观故意考虑,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约能力,如根本不可能建造房屋;也可能在签订合同时,采取各种欺诈手段,如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票据等,企图骗取买受人的财物占为已有;还可能在签订合同取得买受人的购房款后,又打算不履行交房义务,肆意挥霍所取得对方财物等。综上,在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行为中,房地产开发商在实施欺诈时须受非法骗取对方财物目的的支配,即其只想无偿占有对方财物,而无履行交房意图,而买卖合同已进入履行阶段,即买受人已经支付房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你好!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没有以上构成要件的是构不成诈骗罪的,如果主观上有买房的目的,只是种种原因没有买成,因为其他原因也没及时还钱的话,可能仅仅是个民事上的纠纷,只能起诉到法院,但如果它是故意不还的话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因为合同目的没有实现,买方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没有合同的话,他受领那些钱就没有了基础,你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他返还,不还的话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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