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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发房产(明代建筑的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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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在第宅等级制度方面有较严格的规定。一二品官厅堂五间九架,下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庶民庐舍不逾三间五架,禁用斗栱、彩色。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定制:六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正门一间三架;庶民正厅不得超过三间五架。洪武三十年重申:房屋可以多至一、二十所,但间、架不容增加。正统十二年(公元1447年)稍作变通,架数可以加多,但间数仍不能改变。

明朝住宅的等级制度主要是限制间数和架数,至于建筑层数,则可因地制宜。明代住宅均能表现明代建筑特点,典雅稳重,做工讲究,装修精美,雕刻和彩画细腻而雅净。苏南、浙东、皖南、山西襄汾都有明代的民居遗物。

明代的地方建筑也空前繁荣,各地的住宅、园林、祠堂、村镇建筑普遍兴盛,其中江南经济发达地区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诸省最为突出,直到今天,这些地区还留有众多的明代建筑。明代中晚期,各地的造园活动出现一个新高潮。江南富裕地区的村镇多进行了有计划的建设,出现了许多环境优美、设施良好的优秀村镇实例。它们一般都有高质量的道路、桥梁、标榜本村杰出人士的牌坊、作为宗族联系纽带的祠堂、教育子弟用的书院,以及公共使用的风雨桥、路亭、戏台、庙宇等建筑。

明朝在建筑技术上的进步主要有:第一,砖的生产技术改进,产量增加,各地建筑普遍使用砖墙,府县城墙也普遍用砖贴砌,一改元代以前以土墙为主的状况。此外,还创造了一种用刨子加工成各种线脚作为建筑装修的工艺,称之为“砖细”,通常用作门窗框、墙壁贴面等。与之同时,砖雕也有很大发展。第二,琉璃制作技术进一步提高。琉璃塔、琉璃门、琉璃牌坊、琉璃照壁等都在明朝有所发展,琉璃瓦在各地庙宇上普遍使用,色彩品种增多,中国建筑色彩斑斓、绚丽多姿的特点已达到成熟阶段。第三,木构架技术在强化整体结构性能、简化施工和斗拱装饰化三个方面有所发展。例如宋代常用的用一层层木构架相叠而成楼阁的方法,被贯通上下楼层的柱子构成的整体式框架所代替;柱与柱之间增加了联系构件的穿插枋、随梁枋,改善了殿阁建筑结构;斗拱用料变小而排列越来越丛密,等等。这些都使明代建筑的面貌产生了与宋代建筑的明显差异。